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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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6-16 16:23:18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实行主办监管人员负责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二)在现场监管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现场监管执法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安监案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八、执行与考核

(一)局机关各科室要严格现场监管执法计划实施,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完成。

(二)各科室按月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日中追加。

(三)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范围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监管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及时反映调整执法计划,并报上级安监局备案。

九、现场监管计划考核内容

1.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2.发现并查处无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储存企业情况,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责令停产整顿和吊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

3.实施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立案、结案数,其中罚款数、生产单位负责人和企业处罚情况;

4.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5. 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等情况;

6. 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情况。

附:洪湖市安监局2007年现场监管任务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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