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洪湖市200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道路交通 公共聚集场所 食品卫生 水上交通 特种设备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中小学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信息 >>工作动态 >>正文

洪湖市200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7-23 16:37:54
全生产咨询日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咨询活动。四是举办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管理人员356名。五是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虽然基本平稳,但各地安全隐患依然突出。一是三无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普遍存在。燕窝、大沙湖、螺山、汊河、曹市、黄家口、戴家场等大部分地方都存在校车安全问题。二是特种设备检测不到位。如德炎水产、蓝田液化气站等单位特种设备不检验,违法生产经营多年。三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液氨、溶剂油使用单位和个体气体充装站等安全条件不达标。四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

五月三十一日,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我们作了如下工作:

1、领导重视、全面部署。市领导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历来就很重视,电视电话会议后,副市长刘忠诚召集安监局有关人员研究我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安监局提出行动方案并尽快召开安委全会,部署排查具体工作。六月十八日,市安委召开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有关单位和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下发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副市长刘忠诚在会议上强调:对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有清醒的政治头脑,排查隐患是为了保稳定。隐患排查不能留死角,不能存侥幸。排查是基础、整治是根本、督导是关键。

2、精心安排、突出重点。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也是安监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们印发了300多份隐患排查表分发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为了保证隐患排查的顺利开展,我们要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全面配合,做到纵横向联动。为了使隐患排查不走过场,我们在排查工作全面铺开的同时,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建筑施工、农机、电力等为重点隐患排查单位,各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做好督查与抽查,跟踪督促企业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

3、综合分析、确定目标。我们已收回重点单位排查表137份,将收回的排查表按隐患分级进行了综合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市隐患状况。重大隐患(三级)三个:一是三民化工有限公司安全防护间距不够;二是洪湖宾馆一栋老客房无喷淋和烟雾报警系统,且只设立了一个安全通道,三是洪湖市仙洪公路小港大桥年久失修,多处出现断裂性裂纹。重大隐患(四级)五个:一是腾达气站防护间距不够;二是洪湖大市场经营、仓储、生活三位一体;三是湖区旅游船舶绝大多数人、船无证;四是三无车辆接送学生现象普遍;五是瞿家湾明清一条街消防设施老化,责任人不明确。通过前阶段的隐患排查,确定了我市的重大安全隐患,下步我们将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做好重大隐患跟踪监控和督促治理工作。

4、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前段的隐患排查工作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明确了隐患治理目标,但同时在隐患排查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工作进度不平衡。城区企业进展情况要好于乡镇企业,重点企业排查要好于一般企业。二是从收回的隐患排查表分析,企业排查的准确率不太高。三是还有少数企业对隐患排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态度不够积极。为了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要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深入到企业,督促、帮助企业进一步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让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责任形成一股合力,将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三、下半年安全生产

9 7 3 1 2 3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信息 政策法规 专项整治 应急救援 知识园地 执法公开 办事指南

版权所有: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洪湖市新堤人民路4号 TEL:0716-2445858 邮编:433200
E-Mail:hhaj@hbhhsafety.com 技术支持:洪湖金鼎网络商务有限公司 鄂ICP备06021990号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