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安监〔2011〕9 号
关于开展“企业满意机关、
群众满意科长(干部)、社会满意站所”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干部)、社会满意站所”活动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11〕1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三创”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本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对象:本机关及各科(室)科长(主任)。
三、创建条件
(一)企业满意机关
1、接待热情。服务态度主动热情,行为举止文明礼貌,接待用语规范简洁,解答咨询耐心细致,受理业务认真高效。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2、政务透明。实行阳光政务,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和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依据,公开办事条件和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3、办事快捷。简化审批业务流程,对办理审批事项提交资料齐全、须即来即办的,一次办结;对企业、群众请示性事项及时研究,批复下达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从中梗阻”等现象。
4、服务优质。工作人员熟悉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准确解答业务咨询,妥善处理复杂事项。执行政策法规既严格又不机械,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思路,用足用好政策,努力把急事办快、难事办成。注意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群众的诉求、意见和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管理规范。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秩序井然。认真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窗口集中办理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等制度。无乱收费、乱检查、乱处罚、乱摊派、乱评比等现象。
6、为政清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秉公办事,不以权力和职务之便谋取个人或部门不正当利益,不给服务对象增添负担。没有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腐败案件发生。
(二)群众满意科长(干部)
1、群众满意科长
(1)综合素质好。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工作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敬业精神好。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勇于探索、精通业务。
(3)工作业绩好。履职能力强、服务质量好、办事效率高、有突出贡献。
(4)群众威信好。团结同志、助人为乐、人格高尚、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公仆形象好。谦虚谨慎、公道正派、求真务实、满腔热忱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6)遵章守纪好。模范执行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及部门形象,为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无“吃、拿、卡、要、报、借”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2、群众满意干部
(1)综合素质好。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工作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敬业精神好。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勇于探索,精通业务。
(3)公仆形象好。谦虚谨慎,公道正派,求真务实,满腔热忱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遵章守纪好。模范执行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及部门的形象,为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无“吃、拿、卡、要、报、借”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学习阶段(2011年4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