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办事处、管理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以来,在各地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我市所有汽车加油站和部分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均已通过行政许可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但是时至现在,还有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未经行政许可继续在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给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力,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不安定的隐患。为了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做好强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摸清情况。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摸清本地、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所涉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化学品年使用量、从业人员数,并做好登记造册。
二、敦促申报。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摸清情况的同时,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六月十五日之前申报办理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手续。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从业单位要敦促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验证和换证手续。
三、加强管理。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管理,重点是其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质,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特别要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否经过行政许可并且行政许可在有效期内。
四、严格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危险化学品 行政许可 通知
抄送:荆州市安委、荆州市安监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刘忠诚副市长、杨志雄副主任。 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