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液化气经营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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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液化气经营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函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6-25 22:00:58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黄家口永茂液化气站等16家液化气经营单位已由荆州博安咨询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基本符合安全条件。

请贵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全市液化气安全评价合格单位名单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

全市液化气安全评价合格单位名单

1、黄家口永茂液化气站

2、洪湖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

3、洪湖市武红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4、洪湖市大洲液化气站

5、洪湖市龙口液化气站

6、洪湖市大同湖液化气站

7、洪湖市机关政府液化气站

8、洪湖市鸿冠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粮食液化气站

9、洪湖市曹市镇液化气站

10、洪湖市燕窝液化气站

11、洪湖市腾达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12、洪湖市大沙液化气站

13、洪湖市延华石油液化气实业有限公司

14、洪湖市山良液化气站

15、洪湖市石码头茅埠液化气站

16、洪湖市天富液化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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