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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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6-19 07:38:18
小时的,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副局长批准。擅自离岗2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要填写请假条,请假半天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的,由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批准。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当面请假、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请假期满后要及时补办手续。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

四、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分管局长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

卫生管理制度

一、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的室内卫生,由各科室负责;公共部分的卫生,由各科室按照各自卫生区负责保洁;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负责。

二、要增强卫生意识,自觉主动地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各自的办公室整洁有序,窗明几净,物品摆放得体。做到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茶水,不在室内堆放杂物,不在墙上随意挂物,不在桌柜上乱放报刊、书籍及办公用品。

三、每天下午下班前,各科室(监察大队)要将各自办公室的卫生整理好,早晨上班时将地板打扫干净,平时室内有脏物随时清扫。

四、严禁在下水池、便池倒垃圾和污物,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

五、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监察大队)的卫生进行检查,并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公布检查情况。

值班制度

一、局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责任制。正常上班时间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中午及下午下班、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实行领导带班轮流值班,严禁脱岗或转移值班电话。

二、值班期间,做好电话的正常接听和记录,接收、传达和办理市直各部门、各乡(镇)报告的紧急(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做好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对上级机关的通知、重要客人来访及重大事件,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记录,及时与值班领导联系,并根据领导指示,办理有关事宜,做到不误时、不误事、不出差错。

四、对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应突出一个“快”字,做到一个“准”字,认真落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五、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妥善处理值班事宜。

廉洁自律制度

一、坚持党性原则,全局干部职工要廉洁自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反对假公济私,损公利己。

二、领导干部带头模范执行中纪委提出和重申的要求: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准买卖股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并教育管理好自己的亲属。

三、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不搞第二职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其它单位索要钱、物和办理私事。

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案件结案制度

一、安全执法检查案件的结案。在安全执法检查过程中,给予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复查应在整改时限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经复查需立案查处的,应在复查当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结案的,经局长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九十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可延长至一百八十日。

二、事故案件的结案。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当在九十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结案的,经局长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三、案卷的归档。案件执行到位后,应填写结案审批表,经局长或主管局长签署同意结案意见后方可结案,当月15日前办结的案件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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