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巩固全市安全生产持续平稳的好形势,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负责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对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带“病”车辆上路,客货混装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机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严肃查处,保证交通安全畅通。
(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重点是客运码头的申报和“三无”船舶的取缔,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渡口码头的建设、管理, 严查私渡、缆渡、超载、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保证渡运安全。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
(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要把旅店、饭店、宾馆和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大型商场、车站、学校、油库等公共场所要害部位作为安全防范的重点,督促有关单位狠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建设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施工现场防护情况,登高作业的保护装置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电气机械设备漏电保护情况,防止坠落、坍塌、触电等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由质监部门负责,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特别是学校、医院使用的锅炉和化工生产使用的各类压力容器,宾馆使用的电梯以及工厂、码头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时间从2007年4月20日至5月10日,为期20天。
三、检查方法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以及重大隐患要造册登记,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同时采取严格的预防保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二)各地各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100%的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任何死角。
(三)市安委会组织督查组,由有关部门领导带队,检查各乡、镇、办、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情况、责任状签订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行政一把手是检查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严明纪律,依法行政。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亮证执法,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被查单位要耐心教育,惩罚并用;被查单位要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执行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责任人“五落实”。对问题特别严重、拒绝整改或者拖延不改的单位,要依法停产停业直至关闭。
(三)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管理。各乡、镇、办、区和涉及八个专项整治的部门要通过检查,分别确定十大安全生产隐患,连同检查小结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值班,畅通信息。“五一”长假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名领导亲自带班。发生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立即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