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季度暨国庆节前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当前,正值企业生产的繁忙时期,同时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时期,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季度暨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市政府洪政办电[2007] 8号文公布的十大重点隐患的整改、监控和督办情况。
(二)各乡镇、办、区,市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校园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五)国庆节期间各级安全值班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9月20日¬-9月24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自查。
第二阶段:9月25日-9月27日,乡镇、办事处、管理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9月28日-9月30日,市政府督查组对全市进行重点督查。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超,成员:市文化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各一人,检查新堤、滨湖、螺山、乌林、老湾。
第二组: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李泽兵,
成员: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各一人,检查小港、汊河、黄家口、万全、峰口。
第三组: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经济局副局长彭新辉,成员:市劳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一人,检查曹市、府场、戴家场、沙口、瞿家湾。
第四组: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徐开南,成员: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安监局各一人,检查大同湖、新滩、燕窝、大沙湖、龙口。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检查工作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规定,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工作专班要精心组织。政府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要强化责任,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严格排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对于事故多发、隐患较多、危险性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要组织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重点排查,逐项清理,确保万无一失。
(三)落实整改,加强控防。各地各单位对于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按法定程序,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提出当场整改和限期整改的要求。对于有重大事故隐患或到期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要求的企业和单位,应当责令停产整改。已停产或关闭的企业,要防止死灰复燃。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好记录,并将整改项目逐项落实到企业负责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节日值班工作,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领导一律不得关闭通讯工具,确保节日期间通讯联络畅通无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要尽快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按市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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