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各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进行梳理,分类排队,抓好跟踪督查,搞好“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对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的重点地方和单位,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拖延不报,交警、消防、海事、建管等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同时,要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和查出事故隐患,就要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和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除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乡镇安监机构和安全监察员的作用,实行委托执法,形成整体合力。
(七)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继续实施机关作风建设“三五八”工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执法队伍,树立安全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强队伍制度建设。加强市乡两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完成市监察执法大队组建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全力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乡镇要逐步实行委托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精细化。三是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正深入下去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把握规律,认真检查、严正督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务必把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抓住违规违纪易发环节,严格行政处罚、许可、审批以及中介机构监管的各项规定,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维护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