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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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3-26 11:10:04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08]14号)精神,有效推进“隐患治理年”第二阶段的工作,市安委会决定将今年四月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排查范围:各地、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挂牌督办的单位。

三、排查内容: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排查方式和时段安排:1、自查阶段(4月1日至20日)。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每项隐患填表登记建档。对一般隐患进行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并报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2、检查阶段(4月21日至25日)。各地各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对一般事故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督促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确切评估,制定整改计划和监控措施。3、分类建档阶段(4月26日至30日)。各地各部门汇总生产经营单位排查表格(一单位一表格),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对于重点事故隐患,由乡镇和部门行文,确定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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