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荆州市政府意见,市安委会决定于7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整治隐患、遏制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
百日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乡镇督查要不少于1/3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客滚船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持证情况,仓储条件,设备、设施是否经过检测检验,从业人员是否按规范操作,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坍塌、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 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