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暨“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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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暨“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10-04-16 11:59:50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的工作重点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季度暨“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情况。

2.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洪湖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洪安[2010]4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洪安[2010]5号)文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查驾驶员资质管理,车辆技术状况安全管理,车辆行驶途中的管理和危险路段的管理。

4.水上交通安全。查客运码头的安全和“三无”船舶的取缔,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汽渡码头的建设、管理,渡船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查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持证情况,仓储条件,设备、设施是否经过检测检验,从业人员是否按规范操作,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6.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查宾馆、酒店、商场、网吧、市场、歌舞厅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配置是否合理有效,应急疏散方案制订是否切实可行。

7.中小学校安全。查学生出行安全,教学场所、设施安全,有住读生学校的食宿安全。

8.特种设备安全。查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检测检验且完好有效,其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健全安全操作规程。

9.食品卫生安全。查卫生设施条件、食品卫生质量和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10.建筑施工安全。查建筑资质、人员资格和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检查时间

从4月20日至5月20日,历时30天,按自查、督查和整改三个阶段进行。4月20日至30日,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自查。5月5日至7日,由市安委组织进行督查。5月1日至20日,由隐患单位进行整改。

三、确定重点隐患

在2009年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各地各部门汇总生产经营单位排查表格(一单位一表格),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对于重点事故隐患,由乡镇和部门行文,确定隐患情况、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检查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克服麻痹厌战情绪,领导要亲自带队,成立检查专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

2、安全生产检查实行检查负责制,凡参加检查工作的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要善于发现隐患,指出隐患,切不可以走过场,搞形势,留死角。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能当即整改的当即整改,不能当即整改的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对问题特别严重、拒绝整改或者拖延不改的单位,要依法停产停业直至关闭。

4、各地各部门要按时间要求完成各自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将检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连同确定重点隐患的文件一并报市安办。

联系电话(传真):2445858

E-mail:ldc1631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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