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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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情况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6-25 21:32:18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洪安[2007]4号)精神,全市各行各业都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了全面掌握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市安委会要求各地各部门将安全生产隐患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表格附后)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隐患 通知

抄送:荆州市安委、安监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刘忠诚副市长、杨志雄副主任。 洪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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