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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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3-10 15:35:33

洪安办[2008]1号

关于施港拉渡等渡口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东荆河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
2008年2月15日,市安委组织市地方海事局等单位对全市渡口、渡船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通报如下:

东荆河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所属的施港拉渡渡口、渡船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1、渡口码头无拦车卡;
2、渡口码头无安全警示标志、渡口守则牌及渡口制度牌等各项规范标牌;
3、渡口渡船无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4、渡口渡船无营运证;
5、渡口船员无船员适任证书;
6、渡口渡船无消防救生设备。

新滩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刘家墩上和刘家墩下渡口、渡船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1、刘家墩上渡口渡船鄂荆州渡洪湖003船舶检验证书过期;
2、刘家墩上渡口渡船鄂荆州渡洪湖003救生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摆放;
3、刘家墩下渡口渡船无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4、刘家墩下渡口渡船无营运证;
5、刘家墩下渡口船员无船员适任证书;
6、刘家墩下渡口渡船无消防救生设备。

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市地方海事局作出了“停航整改,待办齐证书证件及相关手续,配齐安全设施、设备后方可航行”的处理意见,请东荆河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和新滩镇人民政府接到通报后督促上述各渡口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报市地方海事局批准后恢复通航。

特此通报!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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