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季度
暨“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及洪政办发[2008]14号文件精神(洪湖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季度暨“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情况。
2.贯彻落实《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08]14号)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洪安[2008]3号)文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查驾驶员资质管理,车辆技术状况安全管理,车辆行驶途中的管理和危险路段的管理。
4.水上交通安全。查客运码头的安全和“三无”船舶的取缔,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汽渡码头的建设、管理,渡船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查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持证情况,仓储条件,设备、设施是否经过检测检验,从业人员是否按规范操作,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6.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查宾馆、酒店、商场、网吧、市场、歌舞厅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配置是否合理有效,应急疏散方案制订是否切实可行。
7.中小学校安全。查学生出行安全,教学场所、设施安全,有住读生学校的食宿安全。
8.特种设备安全。查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检测检验且完好有效,其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健全安全操作规程。
9.食品卫生安全。查卫生设施条件、食品卫生质量和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9.建筑施工安全。查建筑资质、人员资格和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检查时间
从4月20日至5月20日,历时30天,按自查、督查和整改三个阶段进行。4月20日至26日,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自查。4月27日至30日,由市安委组织进行督查。5月1日至20日,由生产经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李泽兵,成员单位:农业局、文化局、安监局。检查瞿家湾、沙口、戴家场、府场。
第二组 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徐开南,成员单位:交通局、港航局、安监局。检查新滩、燕窝、大沙、龙口。
第三组 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白忠平,成员单位: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安监局。检查大同、老湾、乌林、螺山。
第四组 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经济局副局长彭新辉,成员单位:商务局、机化行办、安监局。检查新堤城区、汊河、小港、滨湖。
第五组 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廖生海,成员单位:建设局、教育局、安监局。检查曹市、峰口、万全、黄家口。
四、检查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克服麻痹厌战情绪,领导要亲自带队,成立检查专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
2、安全生产检查实行检查负责制,凡参加检查工作的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要善于发现隐患,指出隐患,切不可以走过场,搞形势,留死角。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能当即整改的当即整改,不能当即整改的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对问题特别严重、拒绝整改或者拖延不改的单位,要依法停产停业直至关闭。
4、各地各部门要按时间要求完成各自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报市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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