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洪安[2008]7号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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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安[2008]7号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9-16 16:13:15

洪安[2008]7号


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努力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让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佳节,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领导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抽调精干力量,采取现场交责、现场督办、现场整改等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本次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难点


重点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锅容管特安全、中小学校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对那些事故多发、基础工作薄弱、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检查其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三、把握方法步骤
即日起,按照“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全面自查,加大安全投入,消除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谁的辖区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办区要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检查,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较大隐患要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加强监控、限期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敦促单位和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条件,遏制安全事故。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由安监部门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锅容管特安全由质监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安全由教育部门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卫生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由建设部门负责。9月25日至28日,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督查专班对各乡镇、各部门以文件形式确定的2008年度重点安全隐患进行督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重点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于10月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办。


2、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节日值班工作,建立值班体系和通讯网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关闭通讯工具。


3、重大突发事件要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按市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实行专报,必要时还须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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