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安办(2010)4号
关于举办学习贯彻《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最近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安办[2010]44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通知》精神。为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举办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培训班。现将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安办主任,全市工矿、商贸、建筑、交通运输等企业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培训时间
2010年9月10日上午。
四、培训地点
洪湖市供电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培训要求
各乡镇安办主任负责本辖区相关企业参训人员的通知及组织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参训人员的通知及组织工作;参训人员于9月10日上午9时之前到培训地点报到。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