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监管工作,杜绝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荆州市安监局关于编制2007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计划的意见和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现制定本局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1、编制目的:围绕实施严格、有效监管,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体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并理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实现全局、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提高履职能力。
2、编制意义:一是有利于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具体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事前监督,减少事故发生;二是有利于落实“两个主体”、“两个责任”,防范失职和缺位,切实履行职责;三是有利于推进机关作风转变,确保基层监管时间。
二、编制计划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坚持落实“两个主体”、“两个责任”的原则。通过监督、监察促进生产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察执法工作计划要与监察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计划监察、严格考核的原则。通过计划监察,优化监察力量,细化监察任务,严格考核,促进监察责任落实。
三、执法资源的确定
1、总执法监察工作日
洪湖市安监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除局领导外,执法监管人员6名,其拥有监察执法时间为1416日[法定工作日(252)×监察员数量(6人)-公休、病事假(96)]。
2、现场监管工作日确定为354天,占总有效监管日的25%
3、一般监管工作日为除去现场监管工作(354日)以外的日常监管工作,共需工作日1062天。
四、监管执法对象的确定
1、砖瓦厂39家,共实施现场监管39家次。
2、危险化学品企业55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25家,共实施现场监管121家次。
3、一般生产、商贸企业中,应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分类数:轻工行业21家、机械行业20家、纺织行业8家、商贸企业28家、交通企业3家、电力企业1家、建筑15家、粮食1家、其他20家,共实施现场监管83家次。
4、重点领域实施现场监管单位数:重点交通路段、大桥、渡口等共25处,重大隐患10个,重大危险源15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6处。
五、现场监管执法任务量的确定
本级主要监管对象共有236家,实施现场监管有243家次。
现场监管家次=现场监管工作日÷每个企业监管执法工作日(2人×0.6天)÷(1+路途占用时间系数0.21)。即按2人到监管企业检查,平均每个企业用0.6天时间,每到1个企业路途占用时间为0.21天测算。
六、现场监管执法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经营资格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规程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证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情况;
6.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七、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实行主办监管人员负责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2、在现场监管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