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传教育科
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工矿商贸企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文书的签发和执法文件的起草、审查。指导、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件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登记备案;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各类伤亡事故综合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市内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储存许可证的发放。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气象、地震、教育、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方案;负责全市应急救援演练,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工作;承办应急救护技术的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各部门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
三、人员编制
核定市安监局机关人员编制8名。其中:事业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