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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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6-21 22:44:49
公室日常工作,及时联系和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干部教育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

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工矿商贸企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文书的签发和执法文件的起草、审查。指导、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件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登记备案;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各类伤亡事故综合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市内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储存许可证的发放。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气象、地震、教育、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方案;负责全市应急救援演练,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工作;承办应急救护技术的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各部门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

三、人员编制

核定市安监局机关人员编制8名。其中:事业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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