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市启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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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换证工作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6-28 19:24:04

2005年11月8日上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供销社、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市供销社五楼会议室召开全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工作专题会议。市玉龙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及各连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上大家共同学习了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05]40号)和荆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荆安监文[2005]42号)等文件。会上还通报了第三季度各连锁经营部门店烟花爆竹存放数量检查情况。

随后,市安监局副局长杨志学同志就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安全状况以及如何办理销售许可证等进行了通报和说明。当前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差、教育培训不够、管理水平低;二是储存和经营场所达不到安全要求,堆放不规范、超量存放、布局不合理、安全距离不够;三是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现象经常出现,运输工具也不符合安全要求;四是售后服务管理跟不上,燃放事故时有发生。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杨志学同志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经营业主严格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和学习,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尽快地将安全隐患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安全、有序、稳步发展。在讲到销售许可证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时,他提出: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分两步完成办证工作。第一步是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城区街道零售许可证的发证工作,第二步是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乡村零售网点的发证工作。凡是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这是一件比较复杂繁琐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搞好协调,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办理工作顺利完成。会上他特别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和规范市场的紧迫性。对那些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且不能限期完成整改的,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对那些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一定给予坚决打击。市供销社副主任陈行斌同志在会上对烟花爆竹经营资格管理,安全经营,守法经营提出了具体要求。

最后,市安监局局长李泽兵同志就这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他说,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所要求的,是由烟花爆竹这种商品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也是当前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严峻形势所决定的。通过近几年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局基本合理,市场秩序基本稳定,安全管理基本到位,这是安监、公安、供销、工商等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零售网点比较混乱,随意布局,数量不清;私自进货和随意串货现象时有发生;安全意识亟待加强,安全行为亟待规范。为了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申办工作,李泽兵同志要求,一是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这是办证前提。要通过申办工作的全过程来促使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要严格审查,各种资料和证照都要齐备,安全评估要认真仔细。三是各连锁经营部要协助做好城区街道零售网点的办证工作。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尤其是安监部门要全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让经营业主“安全、赚钱、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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