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简报21期达综合简报
道路交通 公共聚集场所 食品卫生 水上交通 特种设备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中小学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信息 >>安全简报 >>正文

2007年简报21期达综合简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1-17 16:21:03
现在又到了销售旺季,我们会扩大检查范围,对私自违法购进、储存、销售伪劣烟花爆竹的经营户一经查实,将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各乡镇连锁经营部是历史遗留下的二级批发商,存在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会议后我市原存在的二级批发将全部取缔,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只有市玉龙公司一家,市玉龙公司既是烟花爆竹的经营主体,同时也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市安监局李局长最后强调,要明确四种关系,即安全与经营模式的关系、安全与经营产品的关系、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系、安全与经营场所的关系。总体原则是既要抓好经营又要保证安全,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上不出现安全事故。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信息 政策法规 专项整治 应急救援 知识园地 执法公开 办事指南

版权所有: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洪湖市新堤人民路4号 TEL:0716-2445858 邮编:433200
E-Mail:hhaj@hbhhsafety.com 技术支持:洪湖金鼎网络商务有限公司 鄂ICP备06021990号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