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简报第一期年终考核与安全生产大检查
道路交通 公共聚集场所 食品卫生 水上交通 特种设备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中小学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信息 >>安全简报 >>正文

2008年简报第一期年终考核与安全生产大检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1-17 08:58:42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和年度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为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的生产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保持社会稳定,让全市人民过上安宁祥和的节日,2008年1月7日至10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抽调市政府办、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市经济局、市供电公司、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劳保局、市卫生局、市电信公司、市安监局等单位的领导、安全专干,分成五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市二十个乡镇、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和部分市直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与考核。

这次检查考核是在全市各地各部门(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1月6日)自查、督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突出八个专项整治,即: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中小学校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对乡镇、办事处、管理区的年度考核按照贯彻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建章立制、机构与队伍建设、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等七个方面的内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企业、逐项打分的方法进行。从检查与考核情况看,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较往年明显好转。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一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市二十个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均建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了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安全生产检查有领导参加,隐患整改有专人负责督促。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在各地逐步形成并日趋成熟。小港管理区以文件的形式率先在全市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大同湖管理区在全市率先设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大沙湖管理区、沙口镇、新堤办事处等乡镇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各个环节和细节,做到人、财、物三到位。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往年的检查考核中,各地各部门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办公室(或办公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很多是由综治工作或消防工作代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极不规范,安全生产档案要么没有,要么杂乱无章,安全管理干部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资质。今年,全市共有50名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安全管理干部获得了安全生产监察证,大多数乡镇、办事处、管理区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了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规范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如黄家口镇、小港管理区、大沙湖管理区,新堤办事处、沙口镇、万全镇、曹市镇等地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安全生产档案齐全,资料详实,管理规范。

三是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生产检查。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除了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进行季度安全检查之外,还进行了经常性的安全抽查、突查,检查方法也从以前走马观花听汇报转入以现场检查为主,检查态度也从以前的说成绩为主转入说问题为主,不断发现问题,引导企业解决问题。沙口镇、小港管理区、大沙湖管理区、黄家口镇、螺山镇、戴家场镇、滨湖办事处、万全镇等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对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首先是政府行文,其次是组成多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全辖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全辖区,促进隐患整改、保障了生产安全.

四是开展了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这次检查考核中,很多地方的安全管理做到了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发现安全隐患,首先进行宣传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如不按期整改,则态度坚决果断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信息 政策法规 专项整治 应急救援 知识园地 执法公开 办事指南

版权所有: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洪湖市新堤人民路4号 TEL:0716-2445858 邮编:433200
E-Mail:hhaj@hbhhsafety.com 技术支持:洪湖金鼎网络商务有限公司 鄂ICP备06021990号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