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简报第9期市长在百日督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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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简报第9期市长在百日督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09 15:12:07

市长蒋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百日督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要求
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隐患督查工作

4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全生产百日安全督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狠抓安全生产的落实和执行力。我市组织安委会成员和相关单位企业的负责人,在市电信公司可视电话会议室参加收看。

 
会议指出,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起步较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大幅下降。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把治理安全隐患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在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场所安全、重点工程建设五个方面打好攻坚战。要完善机制标本兼治,要加强指导抓好督查。


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参加会议的蒋鸿市长就如何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四项要求:1、要高度紧张。虽然我市一季度安全生产稳中趋好,但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行业、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呈上升趋势,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稍有闪失,事故就会发生。2、要认真排查。要对危化品、道路交通、公共场所、重点建设工程等领域开展“地毯式”、“战役式”排查治理。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坚决纠正敷衍塞责,坚决扭转被动局面。5月上旬各地的排查结果要报市安委会办公室。3、要重点督查。涉及车(道路交通)、船(水上交通)、化(危险化学品)、建(建筑施工)、火(公众场所火灾)的,要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督整。在企业安全管理上无优惠政策可言。4、严格结账。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进取意识,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烟花爆竹管理 保障中心城区安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市禁止在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已有十年,十年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维护市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一些大中城市和周边一些地方实行“禁改限”,致使我市的管理难度加大,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配合中心城区禁鞭,市安监局在加强经营管理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合理规划布局,实施行政许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2006年,市安监局制定了洪湖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控制在1000家以内,中心城区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过两个多月的申请、选点、培训、评估,市安监局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786个。因工作疏忽,中心城区禁鞭区内有两家发放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现这一情况后,市安监局及时进行了取缔,收回了许可证。


二、开展宣传教育,争取广泛支持。为了配合城区的禁鞭工作,市安监局向城区各经营门店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600多份,重点宣传《条例》中规定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市安监局还利用安全生产培训班、电视滚动字幕、网络以及报刊进行宣传,不在城区批准经营烟花爆竹,各经营门店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市安监局还在学校开展了“父母不买鞭炮”、在社区开展了“社区不见鞭炮”、在各类市场开展了“市场不售鞭炮”等主题活动。


三、加强日常检查,防止死灰复燃。无论是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还是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市安监局都把中心城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检查作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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