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简报第9期市长在百日督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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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简报第9期市长在百日督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09 15:12:07
内容来安排。市“四大家”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也都十分关注城区是否有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2007年春节前夕,市安监局邀请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滨湖办事处新旗村进行拉网式检查,收缴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70多件,对洪湖大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收缴烟花爆竹17件。大市场北厅的周兴武,经常销售烟花爆竹,市民意见较大,市安监局上门收缴两次,每次检查都作为重点对象,终于拔掉了这颗钉子。近两年来,市安监局在中心城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13次,进行举报突查25次,捣毁非法仓储5个,收缴烟花爆竹230多件。
四、加大打击力度,震慑违法违规。为了配合做好中心城区的禁鞭工作,在经营环节上,市安监局做到“三个一批”,即:集中整治一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批发商;查处一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案件;打击一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犯罪行为。市安监局与公安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通过检查,堵源头、卡渠道、查窝点,重拳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逐户进行排查,发现一处,取缔一处。2006年8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洪湖大市场个体户赵兵,擅自组织一卡车烟花爆竹在城区分销,市安监局立即联系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迅速赶到现场,制止了这一严重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赵兵给予治安拘留15天的处理。2007年10月6日,新堤办事处新丰村李记副食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市安监局查实后进行了没收,并给予了现场经济处罚。2007年11月18日,滨湖办事处远景村个体户李大贵,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7件,市安监局查实后进行了全部没收,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并给予了警告。在中心城区烟花爆竹执法中,还发现有些烟花爆竹是由乡镇批发商提供的,对此,市安监局对相关批发商进行了严厉处罚,近段这种情况没有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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