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简报19期办公场所省督查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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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简报19期办公场所省督查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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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九 期

洪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

省安委会督查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9月22日至23日,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要求,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张弘带领的省政府安委会第五督查组一行4人,对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了督查。荆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少华,市安监局局长徐鼎松、副局长陈观鑫、总工程师付安稳等参加督查活动。在听取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洪湖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后,督查组检查了有关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

省督查组一致认为,洪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部署及时、组织得力,取得了明显成效。被列为省政府2010年度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洪湖湖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也取得的明显进展。省督查组要求,洪湖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1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时整改到位。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按照《省安办关于省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函》(鄂安办函[2011]15号)的要求,迅速解决整改中存在的4个方面的问题,力争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

省督查组与市政府交换意见后,副市长叶家学表示,要坚决按照省督查组的要求,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把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洪湖市政府着力改善市安监局办公条件

国庆节前,市安监局搬迁至洪林华府写字楼,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卫生间等一应俱全,办公条件大为改善。市安监局自2002年初成立以来,先后借用4个地方办公,面积逐步扩大,条件逐步改善,但由于产权原因,正常办公受到影响。今年年初,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把安监局的办公问题纳入重要议题,决定从长远出发,为安监局购置写字楼。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在即将竣工的洪林华府写字楼购买了面积5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由市财政出资进行装修,还添置了空调、桌椅等办公设施,共耗资205万元。

市消防大队邀请专家

指导新滩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为了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按期完成整改任务,8月31日下午,市消防大队专门请来荆州市消防支队化工专家来到新滩镇,对荆州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大洲液化气站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位于新滩镇的大洲液化气站是一家私营企业,因存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损坏,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今年上半年被荆州市政府挂牌督办,责令其国庆节前完成整改销号。

近几个月来,市消防大队通过不懈的努力,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制订了气站重建搬迁的整改方案,目前,相关工作在加快进行中。

检查组仔细查看了气站的固定消防设施,详细询问并了解了有关整改情况,随后现场查看了大洲液化气站计划搬迁改造的新址,并与镇委、镇政府领导就新址的选址以及工程施工、工程建成后的消防安全事项提出了指导意见。

新滩镇委、镇政府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上级政府和消防检查组的意见和要求,立即启动气站搬迁工作,确保新站两个月内建成,将旧站隐患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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